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同时按后附格式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投标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交互大屏、本国品牌主控计算机、黑板、视频展台、讲台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70寸交互大屏一体触摸屏3C认证证书(在证书内的产品名称须体现交互、触摸功能,经销企业提供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宁城县检察院预防科办理,电话4272822 );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或网上查询认定的证明材料为准)。 注:1、按照公开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确定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投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供应商代表,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