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锦龙大桥亮化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宜阳县市政管理局的委托,就宜阳县锦龙大桥亮化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宜阳县锦龙大桥亮化工程
2.2、招标编号:宜工交[2015]53号
2.3、工程地点:宜阳县内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宜阳县锦龙大桥亮化工程材料及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个日历天之内交货及安装完毕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与本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一年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3.4、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5、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没有被省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业主驱逐的不良记录;
3.6、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内类似工程的业绩,业绩不能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近3年的财务报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拟派项目经理本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内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近3年内没有被省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业主驱逐的不良记录证明;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承诺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报名时验原件,并留加盖企业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市政管理局
联 系 人:焦先生
电 话:15837920599
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九州大厦612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1553789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