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关于疫苗、注射器等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2015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关于疫苗、注射器等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YZ2015080305117
2.2招标范围及标包划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包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 (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 |
1 | 皮内注射用卡介苗 | 5人份/瓶 | 1,350,000 | 人份 |
2 |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糖丸 | 1粒 | 3,500,000 | 粒 |
3 | 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 4人份/瓶 | 660,000 | 人份 |
4 | 麻疹风疹减毒联合疫苗 | 1人份/瓶 | 550,000 | 人份 |
5 |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 1人份/瓶 | 1,200,000 | 人份 |
6 |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5人份/瓶 | 1,300,000 | 人份 |
7 | 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 1人份/瓶 | 630,000 | 人份 |
8 | 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 | 1人份/瓶 | 500,000 | 人份 |
9 | 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 1人份/瓶 | 1,000,000 | 人份 |
10 | 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 | 3瓶/人份 | 660,000 | 人份 |
11 |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 | 3瓶/人份,10μg/瓶 | 650,000 | 人份 |
12 | 麻疹风疹减毒联合疫苗(应急) | 1人份/瓶 | 250,000 | 人份 |
13 | 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 | 一次性自毁型,0.1ml/支 | 600,000 | 支 |
14 | 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 | 一次性自毁型,每支0.5ml或1ml,根据用户需求规格提供 | 10,000,000 | 支 |
15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2ml/支 | 6,500,000 | 支 |
注:包号1、2、3、4、5、6、7、8、9、10、11、12所有疫苗需具有中国生物制品检定所出据的检测合格证明。
包号:1、2、3、4、5、6、7、8、9、10、11、12:
2.3 交货期:按采购人需求分批交货
2.4 交货地点: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16个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户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7投标人可按照包号对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但必须对所投的每一包内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包号1、2、3、4、5、6、7、8、9、10、11、12)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 包号1、2、3、4、5、6、7、8、9、10、11、12: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疫苗生产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包号1、2、3、4、5、6、7、8、9、10、11、1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相关资质证、相关疫苗说明、有关技术资料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5必须提供由检察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13、14、15:
2.3 交货期:签合同之日起45天内,供方应需方要求分批运送给需方,每次发送的注射器为最新批号并附产品的检测报告;注射器到达招标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有效期应不少于24个月。
2.4 交货地点: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16个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户指定地点。
2.5交货方式:现场验收。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7投标人可按照包号对一个或多个包号进行投标,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予以确认。但必须对所投的每一包内所有产品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8投标人投包号13、14、15时,必须提供产品样品(每种产品不少于30支),样品将不予退还,样品须密封提交,外包装上注明招标编号、包号及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投标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承诺样品与最终供货产品一致,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包号13、14、15)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包号13、14、15: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注射器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3.4包号13、14、15: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3485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3.5必须提供由检察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外地单位投标可提供上述资料的传真件)在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416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包,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该项目招标编号及包号(若分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科发路与科高路交叉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3。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寺街15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626134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邮政编码:650032
联 系 人:倪粒桑、李倩茹、张林秀
联系电话:0871-65321232、65339622
传真:0871-6532275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市区支行
账号:25020160090245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