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十六中学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22 16: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1月11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沧州市第十六中学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600250003
项目联系人:杨元增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沧州市第十六中学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5233790308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路军招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预算金额:163.36733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11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军招院内北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军招院内北一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如是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精塑实验台、投影机、光学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学终端(一体机)、复合式推拉黑板、教学仪器)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是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精塑实验台、投影机、光学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学终端(一体机)、复合式推拉黑板、教学仪器)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到场持本人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备注:沧州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沧州市第十六中学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3600250003
项目联系人:杨元增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27906
采购人:沧州市第十六中学
采购人地址:沧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5233790308
代理机构: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西环中路军招院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27906
预算金额:163.367336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1月11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22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28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军招院内北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河北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军招院内北一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供应商。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如是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精塑实验台、投影机、光学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学终端(一体机)、复合式推拉黑板、教学仪器)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供应商参与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是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精塑实验台、投影机、光学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学终端(一体机)、复合式推拉黑板、教学仪器)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到场持本人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备注:沧州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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