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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2015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设计编制

作者: 发布于:2015-05-12 17:5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受招标人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就珠海市横琴新区2015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设计编制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货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1、项目编号:ZHDF150705

2、项目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2015年度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设计编制

3、招标内容: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设计编制

4、服务期:根据采购人要求分多次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设计。

5、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零叁万元整(¥4,030,000.00)。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国内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每日9: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8、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正门(东门)主体育场一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6月1日15: 00。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市行政服务中心旁)2开标室。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须持有“林业工程设计”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企业资质。

3)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2、购买标书时提供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证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13、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2个日历日按照通知函格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6月1日15:00;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市行政服务中心旁)2开标室。

15、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通讯地址:珠海市红山路体育中心正门(东门)主体育场一楼甲骨文培训中心旁。

邮政编码:519000

电    话:0756-2666560 

传    真:0756-2666561

联 系人:林小姐

 

保证金以外其他资金往来账户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户    名: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812482829710001

 

保证金账户

招标机构账户: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湾支行

户    名: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4000027719200377904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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