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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教育局阿尔山市教育局教学仪器及学生课桌椅、食堂及监控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2 09: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教学仪器及学生课桌椅、食堂及监控等 1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中国产品质量信得过企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必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每个工作日上午 时,下午 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中国产品质量信得过企业证件、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核发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如为供应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生产厂家的资格声明、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 凡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两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邮政编码: 137400
联 系 人: 齐晶
联系电话: 0482-8236665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账    号: 155633185767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阿尔山市教育局
地    址: 阿尔山市
邮政编码: 1374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3948277069
2015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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