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35-1501123N073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5月12日至2015年05月18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123N0731。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流式细胞仪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0602(检验及实验室设备)。
5. 采购预算:130.0000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至少至开标日)及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3)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5月11日起至2015年06月01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30。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11.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30。
12.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吴先生 |
电话:020-87258495-105 | 电话:36958519 |
传真:87284598 | 传真:86857438 |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地址: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48号 |
邮编:510075 | 邮编:510800 |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先烈东路支行 | |
帐号:4400 1490 2090 5300 0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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