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1 17: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已由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杞发改招标【2011】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现对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
招标编号:HCBYKF2015-0428
2.2 建设地点: 106国道东侧、王堂村北侧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投资金额:约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为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为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施工
二标段: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监理
2.6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需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
3.2二标段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投标人携带: 1、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经理或总监身份证复印件。(注:查询结果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先到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地址: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五楼),联系电话:0371-28285663)或公司、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方可参与报名。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二楼)。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监理标段拟派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2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报名不予受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两个账户任意一个即可)。(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中国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248116476791
地 址: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4.5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应持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亲自参加;法人代表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83789788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6037893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已由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杞发改招标【2011】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现对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
招标编号:HCBYKF2015-0428
2.2 建设地点: 106国道东侧、王堂村北侧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投资金额:约3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为施工图纸范围内及招标文件内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为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施工
二标段:森鸿世纪佳苑供配电工程监理
2.6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需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
3.2二标段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投标人携带: 1、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法人授权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经理或总监身份证复印件。(注:查询结果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先到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地址: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五楼),联系电话:0371-28285663)或公司、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规范文本须是从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的内容,方可参与报名。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二楼)。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监理标段拟派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2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否则报名不予受理。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两个账户任意一个即可)。(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中国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248116476791
地 址: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4.5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2日10时00分,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届时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应持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亲自参加;法人代表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83789788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60378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