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制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鹿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制作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制作服务项目由豫财农【2015】41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鹿邑县农业局,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鹿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航空摄影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制作服务项目
2.2项目概述:对鹿邑县全域1246平方公里开展彩色数码航空摄影,并完成数字正射影像(DOM)制作等相关成果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鹿邑县境内;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采购编号:HNDCZ-2015-1346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服务期:40日历天,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部完成对鹿邑县区域航空摄影工作,2015年7月25日前为业主提供经处理的鹿邑县区域各种合格影像资料数据。
3、供应商资格: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航空摄影和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资质;
3.3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4必须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3.6本项目不允许采用任何形式组成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分包。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5年 5 月 11 日-- 2015年 5月 15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同时送达采购人),逾期不再受理,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4.3. 投标人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应资料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资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贰套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4.4、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6月3日9:00分,递交地点: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鹿邑县农业局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0394-722307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传真:0371-655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