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关于鲁山县城南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关于鲁山县城南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经落实。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委托,就鲁山县城南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鲁山县城南新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 LZC2015-Ag054
2.3 建设地点:鲁山县
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 永兴路垃圾中转站建设
第二标段:丝绸路垃圾中转站建设
第三标段:钢厂路垃圾中转站建设
2.7工期: 150日历天
2.8工程概况:永兴路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281.78平方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地上2层,建筑高度7.9米。丝绸路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338.12平方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地上2层,建筑高度8.5米。钢厂路垃圾中转建筑面积338.12平方米,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地上2层,建筑高度8.5米
2.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等主要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提交查询途径及查询页面);
3.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公司企业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一个投标人只可投报一个标段
3.7、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不售电子版。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1投标人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规定的需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2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原件与复印件须一致,原件验证)。
注:1、(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等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报名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15年1月以来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并提供查询途径及查询页面)。
2、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经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日报》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鲁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代理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南
联系人:常女士
联系电话: 0375-7038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