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招标投标中心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柴油发电机组的公开招标公告
关于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柴油发电机组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柴油发电机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 PYCG150511040
二、招标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柴油发电机组(≥278KW柴油发电机组(一套));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在本公告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 www.pyztb.com/,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http:// www.pyztb.com/)。
五、投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开标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二楼)
七、投标保证金(元):
开户银行及账户: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九、其他事项
保证金交纳日期:要求2015年6月2日上午09:30前到帐;并在开标前递交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递交现金)。
供应商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柴油发电机组保证金”
采购单位: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机构名称: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机构地点: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三楼
联系电话:0577-63193038
传真:0577-63193010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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