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2012年新城基础设施工程纬八路、乙三街路灯新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未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项目编号:HJZB2014-8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2012年新城基础设施工程纬八路、乙三街路灯新建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2012年新城基础设施工程纬八路、乙三街路灯新建工程
2.2 招标标段划分及规模: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3 招标范围:纬八路、乙三街新建路灯160盏。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工业南区
2.6 计划开工日期为:开工:2015年6月6日 竣工:2015年7月20日 共计45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招标公司)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6 月 2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 九台市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陆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正伟
电话:1334148660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912号综合楼4楼
联系人:张晶
电话:0431-81815229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