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购置侦查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购置侦查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FZH-2015-037
项目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检察院购置侦查装备项目
采购人名称: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滨河路190号北省峰峰矿区滨河路19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483599551 1336300996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经理 13603207134
采购主要内容:购置手机取证设备、现场勘察箱等侦查装备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10日历日
资金来源: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
(4)如是代理商参加投标为便于产品维护与售后,主要设备(手机取证设备、现场勘察箱)应具有我国同一生产厂家授权书。
(5)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资质证书
(6)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7)如是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
各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上各证件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A4幅面)。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 11 日至2015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侧报名(峰峰矿区滨河路188号)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 1 日下午15:45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5月29日下午17:00之前
开标地点: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区(二楼北厅)
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13603207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