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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二道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验中心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 发布于:2015-05-11 10: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HW-150521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二道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验中心项目已由二道区政府采购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验中心项目

2.2供货地点: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供货并安装完毕;

2.4招标范围:详见货物清单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近三年(2012-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4近年(2012-2014年)内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如非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代理经销证明;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7投标单位需持由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3.8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b.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511日至20155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无犯罪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另提供一份代理经销证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5 6213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第五十三中学

联 系 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3321588971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水务集团二楼

    编: 130000                 

联 系 人:  王东                    

    话:  0431-80668172  158431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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