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与重要物项修改审评原则技术支持项目-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修改审评技术支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3-1541CIC1N023
日 期:2015年5月11日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与重要物项修改审评原则技术支持项目-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修改审评技术支持项目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1. 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2. 本次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160万。
3. 本次招标内容为: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与重要物项修改审评原则技术支持项目-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修改审评技术支持项目 | |
简要技术需求 | 1.核电厂设计基准体系技术研究;2. 安全重要物项修改申请报告内容的主要依据(base)研究;3.安全重要物项修改标准审评大纲编制;4.安全重要物项修改审评技术支持系统建设。 |
交货期 | 详见技术需求 |
数量 | 1批 |
用途 | 完成运行核电厂经验反馈体系与重要物项修改审评原则技术支持项目工作 |
是否接受进口 | 否 |
4. 项目建设周期:详见技术要求。
5.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第一款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项目投标。
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到下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东南角标书室
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杜庆
电话:010-63348281
7.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若需邮寄,加附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6月1日上午9:30时前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12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或在开标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0. 兹定于2015年6月1日上午9:30时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12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地 址:北京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联系人姓名:吴小姐
电 话:010-82205635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8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洪雁、邓兆冬
电 话:010-63348412、63348617
传 真:010-63373644
收款单位: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帐 号:110060239018002343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