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卡通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XZB-2015051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招标单位 |
1 | 一卡通系统建设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3.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0.6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5月08日至2015年05月25日(上班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6.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传 真:0591-87278232
公司网址:http//www.fjfxzbdl.com E-mail:FXZB178@163.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凡有能力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7.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7.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7.4投标人所投一卡通管理平台应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人为一卡通系统生产厂商。
7.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2013年或2014年审计报告),2015年其中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2015年其中一个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9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05月29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屏支行 | |
账 号:1300 3101 0400 15896 | |
| |
购买询价文件及招标 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
账 号:1170 1010 0100 0032 02 |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