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教育路横县中学南门至人民医院段雨污分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横县教育路横县中学南门至人民医院段雨污分流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GXHY-2015-015)已由横发改基[2015]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横县横州镇教育路。
建设规模:铺设污水管网1500米,铺设雨水管网750米。
合同估算价:770万元
要求工期:110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4.2报名地点: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
4.3报名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拟投入本项目市政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及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大员的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市政工程))、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和专职安全员的C证及2014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在本单位缴纳2014年度11月份至2015年4月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复印件;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报告(新注册单位除外);由当地检察机关(广西横县)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基本信息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外地来邕企业资质备案表》;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备案表》或《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等从业人员查询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项目经理、手持授权委托书人、介绍信人、报名人必须为同一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获取时间另行通知,南宁市凤翔路裕丰英伦5栋2单元1405。
5.2 招标文件每本250元(不含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温工 0771-7225599
招标代理人: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罗工 0771-3366626
招标人: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