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办公大楼采暖及给排水改造工程
JM-2015-12-7848(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办公大楼采暖及给排水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公安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建设资金财政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办公大楼采暖及给排水改造工程
2.2工程概况:土建零星维修,原有水暖管道拆除并重新安装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院内
2.4计划投资:125.9505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
2.6计划工期:计划2016年4月15日开工,计划2015年6月15日竣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下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建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601室)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3时00分,地点为(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6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703
联 系 人:易生剑
联系电话:131476639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解放大路998号财富广场A座601室
联 系 人:聂女士
联系电话:0431-8187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