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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10 17: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电子卷宗制作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444

二、招标项目概况: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控制单价

技术要求

全自动装卷机

2

14500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台式电脑

5

10000

彩色打印机

1

13600

数码复印机A3幅面

2

13500

扫描仪A2幅面非接触式

1

560000

扫描仪A3幅面非接触式

2

360000

高速扫描仪

1

118000

枪式摄像机

8

3200

半球摄像机

4

3200

显示器

2

1300

网络交换机

2

4200

硬盘录像机网络NVR

2

5400

监控专用硬盘

16

1200

分屏系统

2

8000

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项目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标书售价:人民币200/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51211日—2015122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205房间

    联系人:孙先生   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99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1230日下午1530投标截止。

                        2015年12月30下午15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

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东峰 ;联系电话:13903706289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先生    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76  

九、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一、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单位所投非接触式扫描仪须提供原厂3年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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