澥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标识标牌、宣传高级墙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澥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标识标牌、宣传高级墙绘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5-08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镇海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镇海区采购办批准,受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委托现就澥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标识标牌、宣传高级墙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HZFCG2015015G01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主要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具有标识标牌制作安装能力和宣传墙绘制作能力; 3、宁波市外的投标人在宁波市应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售后服务机构(在投标时未设立的,应当在中标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设立,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替补,以此类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下同)。 2、领取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317室。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交验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6月2日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6月2日9时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三楼开标厅三开标,投标人应派在职正式职工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5年6月1日前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纳。 账户: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镇海支行; 帐号:52030122000006527 票据领取地点: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四楼422室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574-86294106 十一、业务咨询: 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379963 联系电话:0574-86276386;传真:0574-86276593 十二、质疑受理: 联系电话:0574-86276593;传真:0574-86276593 镇海区采购办;联系电话:0574-86295936
2015年5月8日 附件: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 ,职务 ,代表我单位前来你处领取 项目的政府采购文件。 我单位符合本项目采购公告所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各项条件,已对公告内容充分理解,如有不符,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报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政府采购报名介绍信》原件必须在投标(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交镇海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作投标(报价)无效处理。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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