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H5Z-15089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宿松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人:宿松县人民医院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最高控制价:25万元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宿松县人民医院
2、项目规模:共一包: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
包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控制价 |
1 | 血液透析水处理系统 | 1 | 套 | 25万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总代理的授权书;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所投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
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0.5万元人民币。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以下账户之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户 名: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309080029200077977
账 号:中国工商银行宿松支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统一发售时间:
2、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松县商贸城3#楼三楼)
3、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授权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
(2)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持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若是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的相关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社保证明或医疗保险证明)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原件核后退还)。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不接受扫描件),是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宿松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56-7602002
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