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5年静安区城市道路防汛防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07 00: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局的委托就2015年静安区城市道路防汛防台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 项目编号:2015-C065



二、 项目名称:2015年静安区城市道路防汛防台服务项目



三、 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本区城市道路防汛防台服务。



2、项目设施量:量放水人员60名以上,1180工日*次,防汛车辆92台班。防汛冲水车2台班,防汛车辆维德曼1台班。



3、项目地址范围:本区所辖市政道路及小市政道路。



4、服务期限:201561日至2015930



5、预算金额:60万元。



具体招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4、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准入条件A类承诺书。



5、上海市市政公路养护维修企业安全诚信手册。



     6、必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4、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准入条件A类承诺书。



5、上海市市政公路养护维修企业安全诚信手册。;



     6、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7、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说明:



1、资格初审通过后领取磋商文件。



2、必须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恕不接受其他方式。



3、以上报名文件需提供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名、澄清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57日起至2015513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301530



    报名地点:西康路65852



2、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5514日下午1530



递交地点:西康路65852



七、磋商截止时间及协商时间



    1、磋商截止时间:



2015525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 2015525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西康路65854



八、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西康路6585号二楼



接待人:郭大为 杨艳



联系电话: 62551258 62551635



  真: 62551127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56



查看原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赵县新寨店镇赵刀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下一篇:漳州诚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ZZCY〔2015〕TP117招标公告-ZZCY〔2015〕TP117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