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岔头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受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岔头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岔头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HBGDZB-2015-130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本项目建筑面积:1270.68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07日 09:30 至 2015年05月13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5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北环西路9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521302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26号恒大城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7031153 |
采购内容:岔头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
采购用途:卫生院业务用房 |
项目实施地点:松阳与大夫庄交叉口 |
供货时间:2015.5.30-2015.12.30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本项目建筑面积:1270.68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报名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 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 证件不全或未在河北建设信息网报名系统报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7日09时30分 |
开标时间:2013年5月27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
项目联系人:梁严严 |
联系方式:0311-87031153 |
传真电话:0311-87037996 |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杰
项目联系电话:0311-8252130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北环西路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黄杰 0311-825213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严严 0311-87031153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26号恒大城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