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黄石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HX10220115MZCZ,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5月07日至2015年05月13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HX10220115MZCZ。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服务期限:3年。
采购预算:600.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工时量 | 最高服务工时量 |
黄石街家庭综合服务 |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三年,一年一签 | 人民币200万元/年,人民币600万元/三年 | 一年工时:27440小时 三年总工时:82320小时 | 一年工时:30184小时 三年总工时:90552小时 |
注:(1)本市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00万元,一般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服务人员配备至少14名(10名为助理社工师或社工师,其他为社会学、心理学等相近专业人员),故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应按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工时指标设定指引》设定,即只计算14名专业服务人员的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7440的110%,即30184小时。
(2)凡地域广阔、服务人群数量众多,服务需求较大的街(镇),其配套资金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每超额10万元,项目团队可多增加1名专业社工,但工时仍应参照《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服务工时指标设定指引》设定,即只计算项目团队拟配备的所有专业社工的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的110%。
2. 服务范围: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道管辖范围。
3.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 项目类别:服务类。
供应商资格:
2.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
3.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在参与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6. 应标机构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机构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及专项服务等社会工作项目经验;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9、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时间: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26日每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附参考模板,见招标文件附件16、17)。
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套(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05月07日起至2015年05月2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张芳 |
电话:020-87303028 | 电话:02036505548 |
传真:020-87302980 | 传真:02036505540 |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16号之三高迅大厦11楼(区庄立交旁) |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北路93号 |
邮编:510660 | 邮编:510425 |
开户银行:农行远洋宾馆支行 | |
帐号:44032601040004092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