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农业局关于宝丰县2014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2014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宝丰县农业局委托,就宝丰县2014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2014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所需货物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宝丰县2014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项目(2014年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项目)(二次)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宝丰县农业局,资金为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 采购范围
2.1、 采购编号:BFZC2015-AG-010
2.2、交货期:6日历天
2.3、 采购内容: 采购农药一批,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财务状况报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具有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能力(经营范围符合);
3.3投标产品须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及《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具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
3.4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唯一销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农药产品应在小麦上登记。
3.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7投标人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是该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齐备的报名资料,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统一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证明。
4、报名时须携带: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持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本公告第3项中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查验,具体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财务状况报告、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及《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准证》、有效的检验报告、唯一销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经销商提供)、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投标人提供的报名资料如未加盖真实有效的企业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4.2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报名时间:
5.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5.3、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丰县为民路18号)。
5.4、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 /份,纸质,售后不退,不以电子版文档出售。
5.5、招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8日上午9:0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 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 采购网》、《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 采购网》及《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宝丰县农业局
联 系 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39375325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龚女士
联系电话: 0375-7033695 1372187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