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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05 14: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恩平市政府 采购中心和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受恩平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招标项目名称:恩平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招标(招标编号:EP2015-017)。

2、用途:办公需要。

3、数量:一批

4、简要技术要求:手机取证设备、硬盘取证设备、文件恢复软件等。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2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3日,每天8:00时-11:3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恩平市政府 采购中心(地址:恩平市南堤中路70号(恩平市财政局内))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我单位在核对后会收取前两项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6日14:3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15: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恩平市政府 采购中心/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恩平市南堤中路70号(恩平市财政局内)/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招标项目联系人:郑健标/黄兢文

联系电话:0750-7821902/0750-3503824

传真:0750-7813055/0750-3503827

 

 

恩平市政府 采购中心

深圳市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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