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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郭闫庄村连片改造建筑土石方、垃圾清运(含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05 16: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 采购中心受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郭闫庄村连片改建筑土石方、垃圾清运(含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

1、 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0371-68558668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郑州市中原区政府 采购中心

联系人: 0371-68635152,68626564
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二、招标编号:中原招标 采购[2015]018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郭闫庄村连片改建筑土石方、垃圾清运(含拆除)项目

三、 采购内容:郭闫庄村改造范围内,地址:宏河路以北、欧丽路以东、汝河路以南、桐柏路以西。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约50万平方米,工程完工后工程量以双方实测为准。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22条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具有有效的房屋拆除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垃圾清运资质证、垃圾清运车辆准运证或能够租赁具有准运证的车辆进行垃圾清运(开标时需提供资质证明和租赁协议原件)。

3  提供检察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经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是租赁具有准运证的车辆进行垃圾清运的,须要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及接收信息:

1、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2日(工作日8:30-12:00,15:00-16:30)。                                  

2、售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 采购中心(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五楼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00元 (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5月27日9: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开启地点:郑州市桐柏南路2号中原区国税局三楼政府 采购中心开标室(桐柏南路与宏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 采购中心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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