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重渠乡张庄村新型农村社区连片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西平县重渠乡张庄村新型农村社区连片整治项目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重渠乡张庄村新型农村社区连片整治项目已由西平县财政局 采购办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平县重渠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PGC-2015-043
2.2建设地点:西平县重渠乡张庄村
2.3项目总投资:约170万元
2.4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对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进行招标。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
3.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近三年(2012、 2013、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有盈利。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 1.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四.投标报名须知
4.1报名
报名时间:2015 年5月5日至 2015 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亲自到场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标段)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合格的资质证书、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市政工程专业建造师 (项目经理 )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与本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近三年)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承诺书;
注:1.如无授权委托人,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需提供。
2.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二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未按要求提供明材料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全部到场的,其报名申请将被拒绝,且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如无授权委托人,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电话。
五.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5.1招标文件
领取时间:2015 年5月5日至 2015 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领取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金额: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按成本价收取。
5.2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形式和金额: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入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农业银行西平县支行
帐 号:1662510104000591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
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河南招标 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重渠乡人民政府
地 址:西平县境内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13938347819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齐工
电 话: 18838155669 13569465737
监督机构:西平县环境保护局 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0396—6231180 0396—626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