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苗村填埋场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聘请谈判顾问团队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委托,对高明苗村填埋场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聘请谈判顾问团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461FS03CL37A,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461FS03CL37A
3. 项目名称:高明苗村填埋场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聘请谈判顾问团队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聘请谈判顾问团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人民币90万元 |
备注: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监管部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具有城市生活垃圾BOT项目的招商咨询、设计、谈判经验;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咨询团队成员中应配备给排水、工程造价等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和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专业律师;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1月-3月该相关材料)
6.1.5 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6.3 为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注:联合体投标的主体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817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7.3.3 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复印件;
7.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5月26日14:00~14:3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14 :30
8.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会议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和www.chinapsp.cn。
9.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 采购网(www.gdgpo.gov.cn)、佛山市政府 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 采购文件之日或者 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满)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 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7-8262676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方式:0757-8320 5201-60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clfs_bm@163.com
传真:0757-8320 5203
13.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64 3010 5300 1978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