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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司法鉴定服务单位定点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16: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对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司法鉴定服务单位定点采购(项目编号:ZH-2015-155)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分包名称
A包
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中的
车辆检验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B包
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中的乙醇鉴定

注: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A包:(1)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服务,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须为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14年度)的入围单位;
(3)具有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鉴定。
B包:(1)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服务,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须为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14年度)的入围单位;
(3)具有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法医毒物(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鉴定。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领取投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5:00北京时间),报名投标人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344877593@qq.com),并标明所投分包、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因投标人未标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正常参加采购活动的,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原件;
2. 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14年度)的证明材料;
3. 国家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专家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投标人。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14: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庄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 系 人:黄伟
联系电话:0411-89859515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孔繁雪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344877593@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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