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礐石风景区焰峰车道东段林相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受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礐石风景区焰峰车道东段林相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XST15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礐石风景区焰峰车道东段林相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陆萬伍仟肆佰柒拾壹元(¥365,471.36)
四、投标限价:人民币叁拾陆萬伍仟肆佰柒拾壹元(¥365,471.36)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沿东段车道两侧山体增加群组开花乔木,打造观赏性强的林相。主要包括清除原有草皮及增加特色开花植物:红花风铃木、火焰木、红花羊蹄甲、宫粉羊蹄甲、小叶榕、大叶紫薇共计6种。(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交付验收;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4.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公司在职且持有《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
5.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拟派驻项目技术负责人《广东省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为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提供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
⑦上述要求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该企业被拒绝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开标室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
十三、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礐石风景名胜区礐石海旁路4号
联系人:彭剑武 吴虹燕 联系方式:0754-87490564
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榕江路五号设计大厦东梯二楼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754-88366149
传 真:0754-88461807
邮 箱:gxzb_st@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帐户名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账 号:645757992483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点击打开链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自2015年11月25日起至12月1日17时止),如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我司。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