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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检察院采购业务装备及警务区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5 08: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满城县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1510020043
项目联系人:杨培磊
项目联系电话:13331225591
采购人:满城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130616
代理机构:河北翔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23号万达广场3-1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31225591
预算金额: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3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满城区育才南街610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开标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一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外埠企业须提供进冀备案准入手续;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外埠企业须提供进冀备案准入手续、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资料不全或不满足条件者不予受理)。第二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高清审讯主机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需提供复印件证明加盖厂家公章;3、投标方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原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及设备厂家无缝隙对接市院指挥平台承诺书;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须携带资料(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高清审讯主机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设备厂家无缝隙对接市院指挥平台承诺书、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细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文本发售(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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