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清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招标公告
清苑县公安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建的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已具备勘察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人。
一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清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
1.2 招标人:清苑县公安局
1.3 工程地点:清苑县公安局院内
1.4 招标内容:清苑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与相关服务
1.5 勘察周期:签订合同后,二十天内完成勘察报告
1.6 项目投资额:¥10000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3)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各项设计内容不允许外包或分包。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办法:
有意向的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至11:00和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到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五代理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⑴ 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⑵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⑶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⑷上述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元),售后不退。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5日9: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投递标书地点: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5年5月25日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清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 采购网、河北省政府 采购网、保定市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清苑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联 系 人:任中凯
联系电话:0312-5075572/15127270321
传真:0312-507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