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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越秀区公安分局显微镜及熏显仪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1-23 16: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的委托,对 2015越秀区公安分局显微镜及熏显仪等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13CL66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越秀区公安分局显微镜及熏显仪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70000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一:超景深数码显微镜:1台;立体显微镜:1台;初检立体显微镜:2台;检索式立体显微镜:2台;三波段便携式显微镜:5个;

包组二:测距4全波段CCD观察照相系统:1套;CST真空502熏显仪:1台;指纹提取工作台:1套;成趟足迹定量检验系统:1套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产品本国。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24日 至 2015年12月1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1215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5121514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24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020-87651688
传真:020-87651698邮编:51007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1688-34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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