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就“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名称:餐饮服务;
2、项目编号:ZRGY-CCGP-151010106;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
5、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8899718;
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7、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菲菲,010-57150106;
9、采购内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餐饮服务全部服务内容;
10、财政预算(元):¥999,600.00(管理费);餐饮费详见招标文件;
11、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3)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7)厨师长须具备高级(含)以上厨师资格证书;
(8)面点师须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
(1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服务人员正规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证明;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参与本项目投标须由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公司留存):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5年7月、2015年8月、2015年9月的社保缴费入账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2015年7月、2015年8月、2015年9月的依法缴纳税款入账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厨师资格证书,面点师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公司资质证书副本等并装订成册。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13、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1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15、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6、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上午 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7、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4日上午9:30 时(北京时间)。
18、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8层会议室
19、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
20、项目联系人:王菲菲
21、联系方式:010-57150106、010-57150105
22、传真:010-63701793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