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二期)单位评选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二期)单位评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GMTC15ZSZFG0180JO, 采购表编号:行政(15)0084。
二、 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二期)单位评选项目。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服务的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试点示范(二期)单位评选项目;
2. 内容:详细用户需求书;
3. 实施时间:2016年12月之前完成;
4. 本次 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8日五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必须具备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广东省环境污染治理资格行业认定证书污染修复乙级及以上资质;
4.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 须提供投标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
六、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
2)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15年5月20日下午2:30~3:00。
3) 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0日下午3:00。
七、答疑会时间、地点:
1) 答疑时间:2015年5月11日下午3:00;
2) 答疑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八、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3) 开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九、招标文件售价:标书费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十、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 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中山市政府 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
十二、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 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l 采购人联系人:何先生
l 采购人联系电话: 13715582199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l 中山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l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彩虹支行
l 帐号:138016516010018025
l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l 电 话:0760-88220300,0760-88230132(前台咨询)
l 传 真:0760-88383654
l 邮 编:528403
l E -mail:0760520@163.com
l 联 系 人:王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4月30日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