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院文化建设项目(大门及门诊楼外观文化景观)招标公告
中经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的委托,对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院文化建设项目(大门及门诊楼外观文化景观)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50420】公示期为 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8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CEITCL-GD-CZFW-150420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院文化建设项目(大门及门诊楼外观文化景观)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项目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医院文化建设项目(大门及门诊楼外观文化景观) | 一项 | 人民币60万元 |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要求或者 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经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5.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28842163)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中经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 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六、招标文件质疑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 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 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22日14时00分(注13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22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十二、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
十三、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020-28842163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020-28842162
中经招投标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