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偃师市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经洛发改农经【2015】1号文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为财政及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偃师市畜牧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偃师市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 BRR2015-HN-ZB-1035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分为5个标段,前四个标段为施工标段,第五个标段为设备标段。
第一标段:新建清粪沟744米,改造污水管道1300米,新建蓄水池200立方米,新建沼气池200立方米,硬化道路1800平方米 。
地点是偃师市邙岭镇赵坡村
第二标段:新建收集池1200立方米,硬化道路3000平方米,修建围墙120米等。
地点是偃师市顾县镇木阁沟村
第三标段:新建粪棚400平方米,改造粪棚建围墙,改造猪舍顶棚7868平方米。 地点是偃师市顾县镇曲家寨村
第四标段:新建储粪场300平方米,建设蓄水池500立方米,铺设饮水管道2500米
地点为偃师市山化镇王窑村
第五标段:设备标段固液分离机2台,抽粪车1台,肥水运输车1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施工标段: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证明;未在正在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4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以报名期间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设备投标资质要求:
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本项目 采购产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家需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保障服务质量。
3.4 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时间以报名期间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项目经理本人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于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00至11:30,14:30至17:00,在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1208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施工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有关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按顺序装订成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3设备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有关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按顺序装订成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 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偃师市畜牧局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1369382616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B区1208室 (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联系人:范先生
电 话:15838028068
传 真:0371-65996997
电子邮件:bjjhr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