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遥感监测任务招标公告
二、委托招标单位: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三、 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遥感监测任务
四、招标编号:TC1501534
五、招标内容及实施周期:
分包号 | 监测区 | 分包预算价 (万元) | |
分包1 | 北京、湖南、吉林、江苏、青海、山东 | 592.8 | |
分包2 | 内蒙、重庆 | 590.0 | |
分包3 | 海南、湖南、新疆 | 583.4 | |
分包4 | 甘肃、广东、天津、西藏 | 578.4 | |
分包5 | 河北、湖南、青海、山东 | 573.6 | |
分包6 | 广东、西藏、新疆 | 565.1 | |
分包7 | 江苏、新疆、浙江 | 563.9 | |
分包8 | 安徽、内蒙、西藏 | 559.6 | |
分包9 | 河北、黑龙江、云南 | 558.4 | |
分包10 | 吉林、山西、云南、浙江 | 558.2 | |
分包11 | 河北、广东、湖北、辽宁、宁夏 | 551.0 | |
分包12 | 贵州、河南、吉林、四川 | 549.0 | |
分包13 | 福建、新疆 | 545.4 | |
分包14 | 安徽、江西、西藏 | 540.0 | |
分包15 | 广西、河南、黑龙江、浙江 | 534.1 | |
分包16 | 贵州、辽宁、山西、四川 | 533.3 | |
分包17 | 甘肃、广西、西藏 | 532.8 | |
分包18 | 辽宁、山东、上海、四川 | 531.0 | |
分包19 | 福建、黑龙江、陕西 | 526.5 | |
分包20 | 河南、江西、西藏、云南 | 523.6 | |
分包21 | 江苏、内蒙 | 523.1 | |
分包22 | 湖北、青海、陕西 | 521.7 |
实施周期:2016年5月份完成最终报告编写和验收工作。
六、资金来源及预算:财政资金,预算详见上表。
七、招标公告日期:
八、接收投标及投标截止日期:
接收投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九、开标日期:
开标地点:中国职工之家B座5层第一会议室
十、本项目联系人:丁敏、 韩伟
联系电话:010-62108154 62108095
传 真:010-62108091
E-mail:cntc001@163.com
十一、供应商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参加。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对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2)本次招标、投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分包为单位。各投标人必须对除监测区域涉及到本单位注册地/住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所有分包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按照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为 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其他内容:
1、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按我公司相关财务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并写明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办公电话、手机、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寄出。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3、发售地点: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12室
4、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信息: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本公告公示期从
中招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