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镇属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协议供货资格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教育局(以下简称‘ 采购人’, 采购人属下用户为镇属中小学校,下称‘用户’)委托,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镇属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协议供货资格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2014樵采( 采购)59号(0851-1361FS02CL0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2014樵采( 采购)59号(0851-1361FS02CL05)
3.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镇属学校食堂大米、食用油、肉类、蔬菜协议供货资格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期 | 中标人家数 |
包组一 | 大米及食用油、 副食品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3家 |
包组二 | 蔬菜、肉类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2家 |
包组三 | 初级加工品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家 |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 采购本国产品。
3、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财政局。
4、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教育局作为本项目的 采购人, 采购人属下用户为镇属中小学校,各中标人分别与用户签订供应合同,费用与用户结算。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 各包组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4 包组三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资质);
6.5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每日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凭汇款底单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窗口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户名: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账号:4400 1664 3010 5300 1978)。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及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7.3.2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7.3.3 报名包组三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资质)复印件;
7.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时间:2015年5月21日9:30~10:0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5月21日10:00
8.3 投标及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佛山市政府 采购网(foshan.gdgpo.gov.cn)及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cms/html/nh_ggzy/index.html)。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2 补充媒体:西樵公众服务网(http://www.xiqiao.gov.cn)及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www.941.com.cn)上公布。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 采购文件公示期(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 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教育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896781
1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冼先生
联系电话:0757-86827736
13.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永丰大厦8楼(佛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57-8320 5201-81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clfs_bm@163.com
传真:0757-8320 5203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东省佛山市建设银行禅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64 3010 5300 1978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