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食堂餐饮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为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食堂餐饮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SQ15240
采购编号: HK2015-057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食堂餐饮管理项目
服务期限:12个月
续约期限: 24个月
续约条件:经考核合格,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去除政府因素的本市最低工资调整,在总价不上浮的情况下),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 根据《上海市政府 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具有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 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 具有类似餐饮项目的经历和经验,有良好的运作记录,并且现在仍有运作良好的范例;
8.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9. 投标方必须直接管理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预算资金140万元,投标价超过预算资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备注:本项目执行《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的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期内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由当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重新出具开具证明;告知函中应包含投标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授权代表));
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6. 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7.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8.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兹定于2015年4 月30日至2015年5月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收投标申请人到招标代理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地点: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1009室。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5年5月 26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地址: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1009室
委托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联 系 人: 叶老师
招标代理: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1009室
联系人:陈晓栋、王敏
电 话:(021)55231987*8006
传 真:(021)55135217
如果供应商对本 采购项目涉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有疑问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询问或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