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
印刷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150402
2.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项目
2.3 招标内容:
2.4 定点 采购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从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5 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及所属市、县国家税务局所在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印制、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印刷厂家;
3.2 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3.3 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具有印制普通发票一年以上的资金垫付能力,提供资金垫付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免费发放,并只发电子版,获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
4.3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开标时间:
5.4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核验的证照包括: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提供)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代理人投标提供);
(3)《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
(4)资金垫付承诺原件。
七、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9001室
联系电话:0951-5034957
邮政编码:750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用于投标保证金)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账号:106000013846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