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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9 16: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

印刷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政府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就《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150402

 2.2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项目

2.3 招标内容

2.3.1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普通发票印刷,具体品种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2本次 采购为整体 采购,投标人必须对全部 采购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不得漏项。

2.3.3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合格投标人数量确定2-3家印刷企业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刷项目定点 采购单位。

2.4 定点 采购资格有效期为三年,从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5 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关及所属市、县国家税务局所在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完成本项目印制、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印刷厂家;

3.2 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3.3 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具有印制普通发票一年以上的资金垫付能力,提供资金垫付承诺书加盖公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4 29 日至2015 5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须持营业执照和单位介绍信,在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9001室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须提交5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进账单形式递交,合格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招标文件。(注:标书发放10日历天)

4.2 招标文件免费发放,并只发电子版,获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

4.3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5 5 20   9 时整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5 20 9时,地点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3开标时间:20155 20 9 时整。

5.4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核验的证照包括: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投标提供)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代理人投标提供);

3)《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

4资金垫付承诺原件。

七、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4号宁夏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9001

联系电话:0951-5034957

邮政编码:750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用于投标保证金)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账号:106000013846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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