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汝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所需汝阳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续建工程项目的供货、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DHLY-2015-025
2、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汝阳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续建工程总体规划、设计、布展、设备 采购安装、系统安装调试;警示教育内容(含文案、图片、视频资料收集整理)采编、制作、安装;展板展墙等的创意设计和制作安装;相关实物展柜和搭景等的设计和制作安装;平面内容设计。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 采购正品产品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大厦A座802室
报名时需携带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需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报名期间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洛阳市南昌路六合大厦A座802室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0、投标及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通知
11、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王先生 13603880301
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苗先生 18303792111 王先生 15978611405
0379-65263389
12、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洛阳分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1705622909000011320
1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14、本次招标如有变更、答疑或其他通知将在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 (www.hngp.gov.cn)、河南招标 采购综合网上公布。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