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实-厦门海事局玻璃钢海巡船坞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5-ZS753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事局 厦门市海沧大道19号 0592-638492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中实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方小姐/李先生0592-2297861 |
采购项目名称: | 厦门海事局玻璃钢海巡船坞修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海巡08172”艇坞修、“海巡08173”艇坞修、“海巡08175”船坞修、“海巡08176”艇坞修、“海巡08178”船坞修、“海巡08179”艇坞修、“海巡08180”艇坞修 各1艘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登记,符合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法定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做出书面声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1.2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务登记证书、纳税证明及社保缴交证明等); 1.3提供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是玻璃钢船舶的制造或维修厂家,具备承修本项目的船坞设施;提供船坞照片及证明其场所长期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若是提供租赁船坞,协议期至少1年,且在有效期内,不接受为本船修理临时租用的情况]; 1.4投标人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自 3.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
获取 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时间:即日起至 传真:0592-2212277 |
采购文件售价: | 200元/份。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05-20 9: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厦门市中实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其他: | 一、E - mail:xm2202255@163.com |
采购补充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