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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一批)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9 08: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吉林省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 采购计划,对“2015年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一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编号:吉财采计X[20150401]-6096

2.2 招标项目编号:

一标段:2015HYZX0405-1

二标段:2015HYZX0405-2

三标段:2015HYZX0405-3

2.3 建设规模及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内容为2015年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狱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第一批),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吉林省新康监狱民警训练场地改扩建工程;

二标段: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维修工程;

三标段: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锅炉 采购及安装工程。

一、二标段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标段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篇货物需求一览表)。

2.4 招标范围:

一标段:土建工程;

二标段:土建工程;

三标段:锅炉 采购及安装工程。

2.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6 建设地点:

一标段:吉林省新康监狱,二、三标段: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

2.7 项目工期:

一、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均为201562日,

一标段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731日,工期60日历天;

二标段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929日,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办公楼工程及总装车间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830日,工期90日历天);

三标段供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2.8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人均需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近3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人均需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近3年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的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厂家(非经销商),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1个标段。

3.3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429日至20155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至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一、二标段投标单位:须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三标段投标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一标段售价500元,二标段售价2000元,三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52511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一标段:递交人民币10000元、二标段递交人民币90000元、三标段递交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每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新发路1000  地址:长春市皓月大路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编:130000               编:130062

联系人:                联系人:焦媛媛  张多

  话:0431-82750522         话:15504441712  0431-85832009 0431-85670001-8036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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