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1公告内容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单位经昆明市财政局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昆明市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概况:针对昆明市寻甸县、禄劝县、富民县、晋宁县、石林县、宜良县、东川区、西山区、五华区、倘甸两区管委会的土地治理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质量,现对10个县(区)的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进行招标。
1.2.2项目名称: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单位
1.2.3招标编号:0702-1541CITC2772
1.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招标人将项目的招标范围分为甲、乙两包。由本次招标入围的两家监理单位采取抽签的方式来确定甲、乙包分工。
1.2.5建设地点:昆明市寻甸县、禄劝县、富民县、晋宁县、石林县、宜良县、东川区、西山区、五华区、倘甸两区管委会。
1.2.6招标范围:昆明市寻甸县、禄劝县、富民县、晋宁县、石林县、宜良县、东川区、西山区、五华区、倘甸两区管委会的土地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变更、资料归档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监理工作。
1.2.7监理服务周期: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为2015年至2017年。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监理进场的时间为准,至每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结束,履行完全部监理服务。(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拖延,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或顺延,招标人不为此另外增加监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做考虑)。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1.3.2资质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1.3.3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1.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1.3.5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的资格;
1.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1.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04-28 13:25 至 2015-05-06 13:25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 采购文件及其它 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 采购文件,此为获取 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2.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 采购文件服务。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05-19 09:30。
3.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光盘:地址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锦绣大街1号综合服务楼3楼)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采购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南省政府 采购网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昆明市财政局 联系人:段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8楼 昆明联络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318号红星广场8幢7楼 联 系 人: 电话:15969596949 0871-63572561 010-63348996 传真:0871-63577027 监督:昆明市财政局(电话:0871-63544951) 昆明市办(电话:0871-63150932) 电子投标技术支持:4000034588转3 其它说明:根据昆联发〔2014〕3号的规定,中标人须在中标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至公司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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