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德市蕉城区霍童中心卫生院数字平板探测器升级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蕉城区霍童中心卫生院委托将对下列政府 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编号:NDZB-2015-36
2、 招标项目内容:如下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最高限价 (单位:万元)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数字平板探测器升级项目 | 医疗 | 1套 | 30 | 详见招标文件 | 宁德市蕉城区霍童中心卫生院 | 郑院长/2937168 | 蕉城区霍童镇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4月28日至2015年05月0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5、项目联系人:翁雅娟、陈华颖
联系电话:0593-2937168、0593-2595166/0591-87530730-815传真:0593-2937168
E-mail:zhixinnd@163.com
公司网址:http://www.fjzxzb.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
C、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胶装到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3.3。
7、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5月18日] [下午2:3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5年05月18日] [下午2: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德市东侨开发区九龙商城4号楼5层(星程酒店旁)】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50元(纸质或电子版)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1、标书购买费及招标服务费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1407700409008088205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2、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87739120100304037933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