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单位查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受用户委托,就“某国家单位查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TC
2. 本项目共确定两名中标人。本次招标对查勤系统建设整体进行招标,选取评标综合得分前两名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第一名中标单位负责一、二、三、四级单位中的A、B类单位(含配套的操作系统和维护软件)、查勤系统软件建设,第二名中标单位负责二、三、四级单位中的C类单位建设(含配套的操作系统和维护软件)。所有供应商报价应分为I类:“一、二、三、四级单位中的A、B类单位(含配套的操作系统和维护软件)、查勤系统软件”和II类:“二、三、四级单位中的C类单位建设(含配套的操作系统和维护软件)”两大部分, I类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II类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供应商应声明中标后,均使用第一名中标人研制的查勤系统软件,且所投产品在查勤系统中能够实现相互兼容和互联互通。
3. 采购设备及集成服务详细信息:
是否允许 采购进口产品:否
4.项目预算:人民币9000万元(财政资金)。
5.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6.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 合格的供应商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7.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资质和生产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如果投标设备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
7.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7.3独立于 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测试单位相关联的中国境内的企业;
7.4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5 供应商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7.6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7.7 供应商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认证在有效期内;
7.8 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最近三年(201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
7.9 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同省区均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良好的技术支持能力和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7.10 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廉政及保密承诺书;
7.11供应商若非本次所投设备的制造商,须提供设备代理资格证明及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唯一授权证明;
7.12供应商应保证 采购人在使用其产品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起诉;
7.13 供应商应具备国家乙级(含)或军队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7.14 供应商2012年-至今,在军队、武警部队、政法系统等领域实施完成的类似项目(基于流媒体转发技术的多层级架构视频监控系统)业绩(须附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合同首尾页、产品信息页、合同金额页【签订合同的金额需完整,不得遮盖】及签字盖章页或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15 供应商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1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可从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5年5月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在中招招标有限公司510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 元(含:查勤系统原型设计光盘1张),文件售后不退。
■本项目需对供应商的所投硬件设备进行检测,请供应商按照测试方案中明确的要求,于2015年5月18日9:00-11:00 ,将被测设备及配套设备密封盖章送至测试地点:泰尔实验室(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科研B座,联系电话:010-62108045,18518635831),在 采购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中招公司进行测试顺序和被测设备标号的抽签。本次测试的被测设备的硬件及软件部分和相关技术文件应不体现供应商信息的任何标识(含软件标识),如被测设备出现了体现供应商信息的任何标识,则在评标打分中相应减分。
开标前,由供应商使用送检的被测设备及配套设备,在评标场地搭建展示系统(所用的配套软件不限,需有简单明了的使用说明),供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实物参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人已有的查勤系统中使用的伺服器样机,由 采购人在供应商取得投标资格后提供,在2015年5月5日16时,由中招公司组织,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通过抽签的方式获取2台伺服器样机,每家供应商须提供伺服器样机的押金人民币6000.00元整,伺服器样机的押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设备选型测试费用:每家供应商人民币 捌 万元,测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测试费用由供应商在购买完招标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给中招公司,并由工信部泰尔实验室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测试费用请按以下方式转账:
开户名称: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供应商中标后,应于2015年7月15日前,第一名中标人在指定地点完成查勤系统软件研发,以及一级单位、一个二级B类单位、一个三级A单位以及所属四级单位的硬件建设和系统集成,第二名中标人在指定地点完成一个三级C类单位及所属四级单位的硬件建设和系统集成,两名中标人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系统联调,确保两者相互兼容、互联互通。并定于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7月25日,由工信部泰尔实验室对以上系统进行实网检测,检测通过后,再全面展开建设。如不能通过检测,则按法律相关规定,由 采购人报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处理。
■实网检测费用为每家供应商人民币 拾伍 万元,由中标人于2015年7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给工信部泰尔实验室,并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测试费用请按以下方式转账:
开户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576018150055595
■供应商参加此次测试,则视为对测试程序、测试方案予以接受,对测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予以认可,对测评报告在评标时作为评分依据不持异议。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且在审核无误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国家乙级(含)或军队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 廉政及保密承诺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附统一格式)。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5年 6月 19 日下午13:30-14:3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6 月 19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11.开标时间:
2015年 6 月 19 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 投标、开标地点:工信部泰尔实验室二层报告厅(地点: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A座)。
13.开标一览表(唱标时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8,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4.投标保证金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8,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5. 廉政及保密承诺书(统一格式)应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信封内,密封处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封面格式见第五部分附件8,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6.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下面的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0室
邮政编码:100081
电 话:(010)62108045
传 真:(010)62108246
联 系 人:钱卉卉、顾毅
电子邮箱:zzsbec@126.com
开户名称: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 户:0200049619200362296
附件:
廉政及保密承诺书
为确保查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
一、由中招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的某国家单位查勤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并已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以及参与此次 采购项目的中招公司、招标文件评审机构、检测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参与项目各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条款,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和妥善保管,也可交还 采购人或中招公司,不得丢失,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二、在 采购项目的 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各方必须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事件后能为国家司法机关提供查找相关泄密人员及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三、在 采购项目的 采购活动实施期间,供应商不与 采购代理公司和测试单位发生工作以外的联系和接触,不以任何形式向招标有关的工作人员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不为招标相关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串通报名投标,不弄虚作假,不拉拢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人员,影响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四、在 采购项目的 采购活动实施期间, 采购代理公司和测试单位不以任何形式接受供应商赠送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不弄虚作假,不影响招标工作的公正性。
四、自廉政保密人签署本廉政及保密承诺之日起,视为廉政保密人已告知本公司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本承诺的内容,且采取的廉政保密措施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级别。廉政保密人需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必要的廉政保密教育。
五、保证在 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对本项目的廉政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人单位信息及组织人员信息,所 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指标、用途,接收设备的地址、数量、单位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予泄漏。
六、在招标过程中,廉政保密单位(人)若违反本承诺内容, 采购人有权取消该廉政保密单位(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由此引起的响应损失由廉政保密单位(人)承担,并视情况决定招标活动的进程。
七、在开评标结束后,廉政保密人不得擅自向任何人询问或泄漏评标的内容及结果,否则视为泄密。
八、招标结果公示后,廉政保密人仅能在法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行使质疑的权利。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含 采购人单位人员)提出的质疑均视为泄密。
九、若违反承诺,泄漏本项目的内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 采购人将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禁止参加 采购人的 采购活动,并在行业内通报泄密事件),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廉政及保密承诺自廉政保密单位(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廉政及保密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 采购人。
承诺单位: (盖 章)
承 诺 人: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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