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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楼、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科研人才周转公寓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7 17: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人’)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楼、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科研人才周转公寓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GZ01CL97

3.  项目名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楼、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科研人才周转公寓物业服务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服务内容

服务期

最高限价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综合楼、华南所科研人才周转公寓物业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人民币295万元/年,人民币885万元/三年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 采购项目。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3    具有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提供期限)标文件时间:2015427-20155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7.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7.3.2   具有三级或以上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7.3.3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7.3.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4.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4.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51909000930

8.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5190930

8.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941.com.cnwww.chinapsp.cn

9.2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 采购(www.ccgp.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 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 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 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12. 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

联系人:江小姐/张小姐

联系方式:020-8765 1688-147/144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CL87651688Y@163.com

传真:020-8765 1698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 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 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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