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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外雨水排出及尾水排放管道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7 10: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对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外雨水排出及尾水排放管道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外雨水排出及尾水排放管道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点: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三、项目编号:封财招标 采购【2015】038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招标范围:排水管道ø1000砼管200m,ø700砼管200m,出水口一座等。(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工期:30日历天

3、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六、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工业路53号)。

联系电话:0373-8252026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含图纸及清单),售后不退。

七、本项目现场报名:

1、报名要求: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出示有效的劳务合同和本单位近半年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开标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

(7)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6月4日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工业路53号)开标大厅。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 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一 、监督单位及电话:

封丘县监察局:0373-8292325            封丘县检察院:0373-8289291

封丘县财政局:0373-8280638            封丘县审计局:0373-8292157      

封丘县发改委:0373-8285131

十二、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封丘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1356989288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176528   13503449795

                                                          2015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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